任职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应聘我校事业编制岗位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专任教师岗位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42日。对于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1.承担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研究生的相关课程授课工作;
2.主持或参与金融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科研项目及活动;
3.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专业实习与实践教学等。
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心健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具有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
2.具备较高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积累;
3.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
4.具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相关项目、课题经验优先。
研究方向:
社会学(A0303)、社会工作(A0352)、公共管理(A1204)
福利待遇: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