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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聘网-职位详情页,科研岗位(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科研岗位(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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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图标 西宁
工作经验图标 经验不限
教育经历图标 博士
职位描述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核科学与技术
冶金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任职要求: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包括非在职且定向就业省区包含青海省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应届毕业生。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5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2025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 博士研究生 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本科、博士阶段所学专业与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 2.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 研究方向: 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 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发展绿色算力产业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由省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40万元奖金;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被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的,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1.应届博士生聘用为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人员,先聘为一个聘期的特别研究助理,享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和待遇,期满考核通过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及待遇。 2.青年博士入所被认定为第四层次人才,聘期内享受副研待遇,安家费30万元—40万元。 3.对于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的优秀博士,提供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经费。
工作地点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
地点图标地点圆形图片
公司简介
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以下简称:青海盐湖所)坐落于青海省省会西宁市。此地扼青藏高原东方之门户,四面环山、三川会聚;这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有“中国夏都”之美称。   青海盐湖所创建于1965年3月,在我国著名化学家柳大纲院士和著名地质学家袁见齐院士的带领下开始了柴达木聚宝盆的系列勘察与研究,迄今为止依然是我国唯一专门从事盐湖研究的科研机构。青海盐湖所分别于1981和1997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现设有化学、地质学、材料与化工三个专业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化学、地质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五个专业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点,有化学、地质学两个专业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青海盐湖所已经形成了盐湖地质学、盐湖地球化学、盐湖相化学与溶液化学、盐湖无机化学、盐湖分析化学、盐湖材料化学、盐湖化工等完备的学科体系。 目前,青海盐湖所拥有中国科学院盐湖资源综合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盐湖盐矿资源绿色开发工程实验室、青海省盐湖地质与环境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盐湖资源化学重点实验室、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盐湖数据中心等研究单元,拥有甘河中试基地、盐湖化学分析测试中心、文献情报与编辑部等重要支撑部门。青海盐湖所主办国内盐湖领域核心学术期刊《盐湖研究》,是青海省化学会的挂靠单位和理事长单位。 青海盐湖所立足世界盐湖科学和技术前沿,面向国家对农业钾肥,以及锂、硼、镁等重要原材料高端产品的战略需求,面向我国西部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从事盐湖资源与化学、盐湖成因与演化,以及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应用基础和技术研发等研究工作,2002年进入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取得的重大科技贡献包括:(1)基本完成了我国盐湖资源的调查与评价;(2)奠定了我国盐湖地质和盐湖化学的理论体系;(3)为青藏铁路成功跨越盐湖做出了基础性贡献;(4)奠定了我国钾肥工业的技术基础;(5)开创了高镁锂比盐湖卤水提锂的科学方法与成熟技术;(6)为我国企业首次在境外开发钾矿资源提供成套技术。 建所以来,青海盐湖所造就了一批盐湖科技英才,先后有4位科学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截至2023年底,全所共有在职职工268人,其中在编人员237人,特别研究助理24人,项目聘用6人(外籍4人),全职博士后1人(外籍)。专业技术人员227人,职员28人,工人13人。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级41人,副高级82人。此外,全所有客座专家17人、劳务派遣人员22人、在学研究生127人、离退休221人。共取得各类科研成果300多项,其中国家级、省部级奖励50项,国家自然科学奖2等奖两项。 近年来,青海盐湖所与美国、加拿大、以色列、德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瑞士、比利时、俄罗斯、日本、印度、伊朗、蒙古等国家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青海盐湖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青海盐湖所全体员工在继承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光荣传统的同时,紧紧把握时代脉搏,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立足世界盐湖科学和技术前沿,以解决盐湖资源综合开发与持续利用的重大科技问题为主攻方向,引领我国盐湖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针对制约国内外盐湖产业发展和盐类资源开发的关键技术,开展创新与集成,培养高端科技人才,推动盐湖产业的发展。 青海盐湖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院党组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抓手,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为根本,以建设一流盐湖科技队伍为核心,以盐湖科技的全球视野为导向,找准定位、突出特色,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当好“国家队”“国家人”,扛起“国家事”“国家责”,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大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在我国盐湖科技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努力将青海盐湖所建设成国际一流的、从事盐湖科技的综合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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