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六)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研究方向:
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门类、教育学门类、文学门类、管理学门类、艺术学门类、数学一级学科、物理学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生物学一级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统计学一级学科、中国史一级学科、世界史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一级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电气工程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建筑学一级学科、土木工程一级学科、测绘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船舶与海洋工程一级学科、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农业工程一级学科、林业工程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风景园林学一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生物工程一级学科、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作物学一级学科、园艺学一级学科、农业资源与环境一级学科、植物保护一级学科、林学一级学科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