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3)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体育学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数学一级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化学一级学科、生物学一级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药学一级学科、中药学一级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智能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机械工程一级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一级学科、电气工程一级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建筑学一级学科、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交通运输工程一级学科、农业工程一级学科、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软件工程一级学科、作物学一级学科、园艺学一级学科、教育学一级学科(职业技术教育学方向、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方向)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