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5.报考高技能岗位的考生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7.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具有以下荣誉称号、奖项或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技能大奖、齐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