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4.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以后出生);
5.报考高技能岗位的考生达不到相应学历要求的,可设置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予以聘用。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7.具有3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8.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