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科研诚信,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
(二)任职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等专业学习经历,有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已聘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务。对于急需紧缺科室,招聘对象可放宽至具有独立开展临床工作能力的资深主治医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人员。身心健康,原则上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受过良好的专业训练,能独立开展临床工作,熟练掌握所在临床专科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具备扎实的临床技能,具有擅长的诊治方向和技术。
3.具有较好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术研究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已公开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及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任务者优先考虑。
4.为人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药学骨干人才招聘条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和已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其余参考上述条件。
研究方向:
皮肤科有关专业
福利待遇:
(一)应聘者一经录用,其生活、工作条件按照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如符合中山大学事业编制调入或招聘条件的,可按事业编制人员调入。
(二)定向深汕中心医院招聘的临床骨干人才,人事关系在院本部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入职后与院本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根据院本部的安排定向派驻深汕中心医院工作,定向周期原则上为5年及以上。派驻5年周期完成后,按工作需要,并经申请和审批相关程序返回院本部工作。
(三)定向人才符合中山大学相关规定的,可按中山大学政策规定申请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具备招生基本条件后可申请参加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符合博士后导师招收资格的定向人才,可以根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相关规定招收博士后。
(四)对于特别优秀或紧缺急需的骨干人才,其在深汕中心医院的岗位职务和科研经费等可面议。
(五)定向人才派驻深汕中心医院工作期间,符合汕尾市人才政策条件的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派驻人员入住汕尾市专家公寓,享受汕尾市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符合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的人才,深汕中心医院为其办理汕尾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手续,获得“汕尾人才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