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和硕士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6.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工作与我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相符,业务能力水平高,能适应我院相关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
(2)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第一位人员;或省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获一等奖第一位人员;
②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人员;或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获奖人员;
③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人员;
④指导学生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金奖人员;
⑤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省技术技能大师;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研究方向:
理学门类、工学门类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
2.符合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与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学院相应的人才待遇。
3.对于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型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可一事一议,按照从优原则落实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