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
(七)具备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专业
福利待遇:
岗位待遇
(一)博士补贴
临床岗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给予总额36万元的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24万元,入院后第一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1.入职时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临床医师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3.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其中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等专业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4.具有1年以上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或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业绩非常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特别优秀者,采用“一事一议”原则。
(二)科研启动经费
通过招聘入职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1月1日之后毕业),且符合医院《关于给予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的相关规定》者,医院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每年5万元,连续3年)。
(三)市级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
根据济南市人才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购房条件的首套住房享受15万元的安居补贴或每月1500元的租房补贴(最长发放三年,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科研岗博士原则上实行新进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培育机制;其他岗位博士,科研和临床业绩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进入济南市中心医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