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学历:博士或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医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哲学门类、文学门类、军事学门类、教育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交叉学科等门类;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中科院分区2区及以上论文1篇;其它自然科学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分区2区TOP及以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SSCI核心库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2.符合该岗位报考专业的人员,均为我校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专业可放宽到要求专业所在门类。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5年河北中医药大学拟选聘工作人员25名,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24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具备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业绩成我果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专业可放宽到要求专业所在门类。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中医药大学2025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研究方向:
医学门类、理学门类、工学门类、哲学门类、文学门类、军事学门类、教育学门类、管理学门类、交叉学科等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