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取得(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及以下。专业不限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研究方向:
主持或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教科研项目、行业重大领域研究项目;取得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具有丰富的企业重大技术
攻关项目经验和成果;符合学校专业发展方向,个人综合素质优秀。
专业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