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50周岁以下(1974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相应博士学位。专业:医学类。资格条件:
具备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三甲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且符合第1条或第2条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江苏省333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人才或其他省级同类同级别人才。
(2)省级及以上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
(3)国家、省级临床重点学(专)科、临床医学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2.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
(1)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或其他省级同类同级别人才。
(2)省级及以上学会(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等)各专业委员会委员。(3)研究生导师。
(4)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
(5)获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6)近三年获省级医学新技术引进一等奖(排名第一)。
(7)填补镇江市专业技术空白,能整体提升本专科医疗水平。
研究方向:
医学类
福利待遇:
参照同类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待遇“一事一议”,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符合《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镇发[2021]13号)、《镇江“金山英才”医学领域高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镇卫发[2023]12号)条件的,可申报相关项目,享受100万至300万不等的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