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有充足精力投入学科领导工作。
2.学历学位及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精神医学相关专业。
3.专业资质:具备主任医师职称,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熟练掌握各类精神疾病诊疗技术。
4.工作经验:10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经验,其中担任科室副主任及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带领学科在医疗技术、科研成果、人才梯队等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有知名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5.科研能力:在高水平精神医学期刊发表3篇论文以上,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具备科研团队管理能力。
6.社会影响力:在国内精神医学领域知名度高,担任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学术组织常务委员及以上职务,常受邀在重要学术会议作报告。
研究方向: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一定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0周岁。
2.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精神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3.专业资质: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或(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4.科研能力: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精神医学期刊发表至少2篇专业论文、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5.其他要求: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良好、对精神医学研究充满热情、有较强发展潜力。
福利待遇:
1.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议人才引进。
2.符合人才引进要求者给予事业编制。
3.院内资源
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平台,含人才队伍、设备设施、科研等全方位资源政策支持,助推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和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外出研修等方面优先,优秀者可选派赴国内先进医院和高校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