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政治面貌、专业、资历等其他条件。35周岁以下,电子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光学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
研究方向:
物理学院
福利待遇:
1.聘用为我校事业编制教师。
2.为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含省市安家补贴);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科5-2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10万元。
3.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科研等工作条件。
4.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