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有重大基础原创性学术贡献、做出奠基性研究工作、取得学科重大理论突破的学者;或具有突出原创性成果,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有国际学术领导力的专家学者;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主持人或相当水平者;或国际公认的著名奖项的获得者;或以主要完成人的身份获得国内公认的重大奖项的获奖者,如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一)获得者等;2、高度契合学校重点发展学科规划,学术造诣深厚,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其他条件:业绩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2岁)。
55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化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