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学术道德、社会公德,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能力与较深的学术造诣,在省级区域内具有较强的专业影响力。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具备较好的学科建设和团队建设能力,能够带领团队积极进取,提升本专业区域影响力。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⑤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⑥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
1.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2.须具有5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临床工作经历,且有担任三甲医院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及以上职务或3年及以上亚专业组长任职经历。
3.须为省级卫健委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担任省医学会、医师协会常委及以上职务,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级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或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少于3项。
4.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或担任省级及以上重点学(专)科、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的负责人,或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级课题两项及以上者优先考虑。
研究方向:
心血管内科临床
福利待遇:
(一)符合入编条件的,提供事业单位编制。
(二)符合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中各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安家费和配套科研经费,并提供过渡期中转房等。
(三)符合《乐山市人才政策“嘉”十条》政策的,同时可享受安家补助、岗位激励金、购房补助等相应待遇。
(四)协助申请医学院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