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的岗位。
研究方向:
中药学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为学院控制总量范围内正式职工,其中符合潍坊市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申请潍坊市专项事业编制,工资、福利执行潍坊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条件的,经学院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学院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4.本简章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