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意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特别优秀者可适度放宽年龄;
6.符合《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专任教师计划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0.现役军人;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