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博士研究生;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机电系统控制及自动化、智能装备方向)、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图像处理等方向)、光学工程(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物理学(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及相关学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同时具有副高职称的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5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5篇以上,其中中科院分区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或中科院分区二区论文不少于2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②主持二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③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4篇以上,其中中科院分区二区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②主持三类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主要指教育部等部委研究项目或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③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二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三类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非学校资助项目);③获二类科研奖励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D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经综合评定达到相当业绩条件:①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工科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发表本学科高水平论文1篇以上);②主持四类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不含校级重点研究项目);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1项以上。
研究方向:
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能源动力、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遥感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机电系统控制及自动化、智能装备方向)、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图像处理等方向)、光学工程(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物理学(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功能器件等方向)及相关学科
福利待遇:
安家费:A类:110万元;B类:90万元;C类:70万元;D类: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A类:理工科20万元、人文社科15万元;B类:理工科15万元、人文社科10万元;C类和D类都是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住房:提供过渡房一套或租房补贴1000元/月(三年)。人才补贴:1.经考核合格均享受人才津贴,博士津贴1.2万元/年;2.不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享受3年副教授奖励性绩效待遇:3.具备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享受3年教授奖励性绩效待遇。配偶安置:配偶具有硕士学位的,以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学校实施"汤山学者""汤山英才"等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年津贴标准5万至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