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工作站出站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学科带头人的年龄要求为50周岁及以下(1974年5月14日以后出生,以公告发布日期为准)。开展海洋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研究。从事海洋油气开发规划、基础性勘查计划等编制与研究工作。且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研究方向:
地质学(0709)、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0)、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地理学(0705)、地球物理学(0708)、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生态学(0713)、生物学(0710)、大气科学(0706)、水产(0908)、资源与环境(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