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人才类别与年龄要求
1.领军人才
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达到相应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达到国家硕士点申报条件中关于学科带头人的要求,且符合学校申硕学科的需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学术骨干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达到国家硕士点申报条件中关于学术骨干的要求,且符合学校申硕学科的需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优秀博士
202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境)外博士学历学位证书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其他高层次人才
符合学科专业紧缺师资需求,具有硕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说明:经学校考核认定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1980年1月1
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
以上学历并
取得学士及
以上学位
不限专业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研究方向:
机械工程;机械;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智能科学与
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交通运
输;化学工程与技术;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能源动力;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
学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与医药;护理学;
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旅游管理;教育学;心
理学。(以上均为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