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职称,在疆外工作且已满5年。全职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到岗后须辞去疆外工作或在疆外无工作,工资、社保关系转入新疆社会科学院,与新疆社会科学院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柔性引进专家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与新疆社会科学院签订意向工作协议、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
研究方向:
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中亚史、中外关系史、历史文献学方向);宗教学(基督教、天主教、道教、藏传佛教方向);哲学(中国哲学);社会学(宗教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中共党史党建学;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方向);阿拉伯语
福利待遇:
申报自治区重点创新平台(基地)引才项目,获批后,全职引进的人才入新疆社会科学院事业编,享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社保待遇,同时获自治区全职引进人才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全周期支持额度为每人20~50万一次性补助,以及90~300万元的项目资助;柔性引进人才支持周期根据引进协议确定,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