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拔尖人才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被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收录2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
③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省级专利奖银奖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权利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件以上,并已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获利100万元以上;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第1)完成省级标准化委员会、省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省级标准或省级行业标准1项;或主持完成国家重点型号二级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1项,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或主持培育省级主要农作物新品种1个或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个。
(2)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近5年来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任意2项:
①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理论文章2篇;
②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公布的社会科学期刊目录的权威期刊、SCI一区期刊(中科院分区)、SSCI期刊或CSSCI期刊收录2篇。
③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4项。
(二)其他高层次人才类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潜力。
研究方向:
应用经济学(0202)
福利待遇:
1.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2.享受贵州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3.享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800元/月),该项政策若有调整,则按相关政策调整。
4.其他高层次人才类人才入职后,若未获得副高级职称的,可享受贵州民族大学校内三年副高级职称待遇;若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职称的,将协议约定办法执行。若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按党委会议议定意见执行。
5.享受免费使用贵州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过渡房1年,水、电、网络等费用自理;1年后按相关政策缴纳租金。
6.择优推荐申报课题、项目,以及担任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7.每年组织在“三甲”医院参加20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