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10年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①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②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④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⑤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2)近10年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①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②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③国(境)外世界排名101—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3)近10年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①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②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③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1204)
福利待遇:
1.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2.享受贵州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
3.享受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津贴(800元/月),该项政策若有调整,则按相关政策调整。
4.其他高层次人才类人才入职后,若未获得副高级职称的,可享受贵州民族大学校内三年副高级职称待遇;若三年期满,未取得相应职称的,将协议约定办法执行。若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按党委会议议定意见执行。
5.享受免费使用贵州民族大学高层次人才过渡房1年,水、电、网络等费用自理;1年后按相关政策缴纳租金。
6.择优推荐申报课题、项目,以及担任硕士生、博士生导师。
7.每年组织在“三甲”医院参加20次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