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我校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相应岗位实践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五)招聘岗位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3)。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人工智能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人员。
其它:
1.如有其它特殊技能、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待遇可面议。
2.应聘者不满足以上所列岗位条件,但学术或技能影响力和水平达到相应标准的,经我校研究通过后也可聘入相应层次的岗位。
研究方向: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人工智能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
福利待遇:
1.编制待遇:本次招聘的博士人才,符合自治区编制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或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管理。
2.经济待遇:根据学校专业紧缺程度、应聘者条件等因素提供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安家费)10-60万元(税前),具体待遇面议商谈。每月除工资外,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1000元/月。
3.住房待遇:符合相关购房规定的应聘人员可优先购买我校政策性住房。
4.其他待遇:实行“一人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