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具备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具有带领学科引领市内先进水平、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力的能力;
3.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差错记录,未发生过责任性重大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9年1月9日以后出生)。
(二)业务条件
符合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条件,具体认定条件详见《衡阳市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类
福利待遇:
(一)享受院内相关人才待遇
1.享受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引进对象按人才层次给予安家补助和科研经费,具体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2.家属安置。聘用对象子女可按就近原则在单位或居住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衡阳工作的,根据管理权限按对口部门给予安排;专业对口的也可以安排来医院工作。如不能安排配偶工作,可相应提高安家补助。
3.职称评聘。引进对象的高级职称评聘不受职数的控制,优先聘任。
4.报销路费。面试期间,医院给予应聘者报销往返路费,提供食宿。
5.提供住宿。引进对象入职后可享受院内提供的过渡房,享受期为1-2年。
(二)享受衡阳市相关人才待遇。
1.列入事业编制。聘用对象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2.享受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根据认定类别可享受6万-30万元的生活补贴和20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人才补贴政策以《衡阳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