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及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职称、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且符合体检标准(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试行)》和规程等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专业课教师岗:专业与应聘学院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行业企业经历经验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具有高校教学经验、职业技能证书者优先。(优秀者聘为专业带头人)
公共课教师岗: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心理学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专职辅导员岗: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理工科专业,具有活动组织、党务工作、班团工作经验者优先。
研究方向:
会计学、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1.薪资:工资根据学历层次、职称、所授专业课程和工作经历确定;
2.办理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带薪休假、节日福利等;
3.对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另给予行业或能力津贴;
4.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参加高教系列职称评审;
5.学院提供人才公寓住宿;
6.按照相关政策,提供教师业务能力、专业前沿技术等培训机会,提供各种激励政策,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在职进修或业务培训进修班;
7.特殊人才“一人一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