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招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9月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以后出生)。
5.已取得或即将取得博士学位(最迟取得时间为2026年2月),科研能力突出,具备发展潜力。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7.与临沂城发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具体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任务。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服务地方产业需求,推动产学研合作。
研究生
博士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54电子信息
具有讲师或者与岗位专业对应相关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优先聘用
在本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研究方向: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405智能科学与技术/0854电子信息/0835软件工程
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A类,符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副高级25万元、正高级35万元),安家费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50万元(具体标准“一事一议”)。
B类,符合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优秀青年博士。
薪酬待遇:包括年度薪酬20万元,安家费(工学类30万元、经管类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50万元(具体标准“一事一议”)。
领军、顶尖人才等特别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人才支持政策
1.经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可依规使用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
2.择业期内博士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审批,依规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3000元/月),共补贴3年。
(三)其他福利
1.提供人才公寓或过渡性住房。
2.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
3.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