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黄河入海口、国家重要石油工业基地——山东省东营市。
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5520.56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07万余册,电子图书44万余种、电子期刊25万种。建有山东省绿色电氢科学与技术重点实验室、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油气藏高效勘探开发与地质工程一体化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等9个省级平台;稀土催化材料山东省高等学校未来产业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高校碳中和能源技术重点实验室等上级科研平台8个,重质油全国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校建设,建有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绿色低碳能源产业学院2个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室、实训室222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机械表面工程与摩擦学、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干细胞工程与生物材料等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11个以及市级社科研究基地3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680余人,其中博士180余人,国家级、省部级人才10余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1000余人。设有39个本科招生专业,具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基层教学组织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山东省高等学校课程联盟优秀共享课程3门、山东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线课程15门等,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优势特色学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国家能源战略、黄河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走“高端、特色、开放”办学之路,汇聚多方资源优势,形成政校企深度融合、共赢发展的良好局面,各项事业呈现蓬勃发展良好态势,正朝着建设成为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方向不断迈进。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事业建设步伐,诚邀相关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
招聘范围:
1.第一层次
在本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术造诣深厚,在本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4.第四层次
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领域取得一定水平业绩成果的学术骨干或优秀博士。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1)A类:在本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3篇SCI一区或5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学术论文1篇或2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2)B类:在本领域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三区或4篇SCI四区、EI期刊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1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3)C类:近5年在本领域取得良好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
1.应聘的2026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
对达到学校第一层次的人才,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研究确定待遇,聘用到教授岗位,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
对达到学校第二、第三、第四层次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高级或中级岗位,并提供以下待遇:
1.科研启动费:学校按照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
2.安家费与住房保障:
(1)学校按照人才类别提供安家费。
(2)学校提供周转过渡房,过渡期间的租住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4.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三类人才条件,团队成员3人以上且均具有博士学位,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5.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符合省市各类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以及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配合申请。
6.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新政40条”政策。其中,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可由东营市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可由东营市予以协调安排;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颁发“优才卡”、“油城英才卡”,可享受市区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旅游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