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
1.第一层次
在本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术造诣深厚,在本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4.第四层次
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领域取得一定水平业绩成果的学术骨干或优秀博士。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1)A类:在本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3篇SCI一区或5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学术论文1篇或2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2)B类:在本领域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三区或4篇SCI四区、EI期刊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1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3)C类:近5年在本领域取得良好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