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
1.第一层次
在本领域处于国际学术前沿、具有世界一流学术水平,取得卓越成就的杰出人才。
2.第二层次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术造诣深厚,在本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
3.第三层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在本领域取得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术带头人。
4.第四层次
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领域取得一定水平业绩成果的学术骨干或优秀博士。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1)A类:在本领域取得突出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3篇SCI一区或5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CSSCI、SSCI学术论文1篇或2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2)B类:在本领域取得优秀的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领域发表:石工化工类2篇SCI一区或4篇SCI二区以上文章,其他理工类2篇SCI三区或4篇SCI四区、EI期刊以上文章,人文社科类1篇核心以上文章。对于所学专业或研究领域属于学校急需紧缺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3)C类:近5年在本领域取得良好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要求:
1. 可以胜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授课任务,研究方向为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相关领域的优先考虑。
2.应聘的2025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3.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
对达到学校第一层次的人才,按“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研究确定待遇,聘用到教授岗位,提供有竞争力的年薪。
对达到学校第二、第三、第四层次的人才,根据实际情况聘用到高级或中级岗位,并提供以下待遇:
1.科研启动费:学校按照人才类别提供科研启动费。
2.安家费与住房保障:
(1)学校按照人才类别提供安家费。
(2)学校提供周转过渡房,过渡期间的租住事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4.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三类人才条件,团队成员3人以上且均具有博士学位,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5.引进人才符合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符合省市各类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以及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配合申请。
6.引进人才享受东营市“人才新政40条”政策。其中,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可由东营市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可由东营市予以协调安排;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请颁发“优才卡”、“油城英才卡”,可享受市区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旅游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