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1989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及以下。如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回避要求及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8.取得相应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9.研究方向:中医骨伤科学
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3.扬州市口腔医院02-04岗位招聘的人员为扬州市广陵区公立医院控制总额备案制人员,按照扬州市广陵区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