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社会人员需具有2年及以上医院精神科医师岗位工作经历,目前仍在从事相应岗位工作;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中级资格证,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岁。
最高年龄:35
其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研究方向:
本科: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研究生: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23)、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