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高度认同学校核心价值观,热爱民办高等教育事业;2.诚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学术不端及失信行为,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新疆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需懂汉语和维吾尔语,
5.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班级、院系或学校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辅导员经历者优先考虑。
6.上岗后服从学校安排,按要求入住学生公寓;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能够开展思想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8.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隐瞒或影响工作的疾病史。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为人师表。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年龄不超过65周岁,原则上需具备教授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
研究方向:
医学类相关专业、舞蹈学、音乐学、法学、会计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