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1日至2007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1日至2007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9.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10.从事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
研究方向:
本科:临床医学类(1002)研究生:眼科学(100212、105116)、医学技术(105800)眼视光方向
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海南卫生健康职业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按照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