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岗位汇总表》所列学历学位均为最低要求;应聘医疗岗位人员,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适应;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及总量控制人员不得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签订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医学生,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应聘的,均须在2025年1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本科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研究生专业要求:内科学专业、儿科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神经病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妇产科学专业、眼科学专业、耳鼻咽喉科学专业、肿瘤学专业、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运动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急诊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其他条件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2.具有3年三级医院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其他条件详见简章。
研究方向:
本科专业要求: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研究生专业要求:内科学专业、儿科学专业、老年医学专业、神经病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皮肤病与性病学专业、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外科学专业、妇产科学专业、眼科学专业、耳鼻咽喉科学专业、肿瘤学专业、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运动医学专业、麻醉学专业、急诊医学专业、重症医学专业、口腔医学一级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