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有小学教育工作经历。
研究方向:
1.承担教育学有关课程教学;
2.参与专业和教学团队建设;
3.承担科研和服务工作。
4.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小学教育二级学科专业,硕博专业或研究方向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