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研究方向:
1.承担教育评价指标研制任务,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绩效评价工作;
2.参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
3.参与学校重大项目的研究和组织实施;
4.教育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学一级学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