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符合我校发展建设需要。
3.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4.应聘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下(1994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9年4月2日(含)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7.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研究方向:
教育学、心理学、数学
福利待遇:
(一)优秀硕士引进政策及待遇
本硕均毕业于“双一流”学校或非“双一流”学校中的双一流建设学科或在QS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或毕业于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或毕业于所招聘音体美专业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国内高校;或满足入选条件的课程与教学论教师;或有较大科研潜力,发表D级以上学术论文2篇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下面所列全部人才待遇。其他硕士研究生享受第3项人才待遇。
(1)安家费5万元,住房补贴5万元(安家费在入职后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按照五年聘期平均发放,如果购买住房则一次性发放);
(2)科研条件建设费:自然科学2万、人文社会科学1万;
(3)学校鼓励硕士教师提升学历,支持硕士教师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工作一年后可以报考博士。
(二)博士及博士后引进政策及待遇
(1)职称政策
1、破格晋升:满足黑龙江省职称破格条件人员,可晋升高级职称。(《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黑人社规〔2017〕14号))。
2、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首个聘期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不受指标限制,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达到评审标准直接聘任所晋升的岗位。
3、享受校内副教授七级岗位或教授四级岗位待遇:聘期内,未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相应待遇。已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校内享受教授四级岗位相应待遇。
(2)岗位选择及收入政策
根据《大庆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庆师发〔2024〕45号)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享受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兑现人才待遇。其中,博士可申报A、B、C三类岗位(A类岗位选择条件:作为第一作者发表B类以上学术论文2篇或C类以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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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政策
1、配偶具有硕士学历并符合人事代理要求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实行人事代理;其他情况的,在校内安排劳动合同制工作。
2、学校帮助沟通协调,安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就近从优入学。
(4)博士后引进政策
1、引进人才为博士后的,在每个岗位的一次性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基础上增加3万元。
2、支持博士毕业生到黑龙江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6)公积金缴纳政策
学校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基数高于省内高校,以员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统发工资+基础绩效奖+绩效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
(7)其他政策
1、自主选择A\B岗位的博士,聘期业绩成果超出考核要求的成果,按照学校规定可享受高层次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奖励。
2、协调租住大庆市人才公寓;单身博士不租住的学校提供职工宿舍(单身博士2人1间)。
3、在教工餐厅就餐享受有补贴的自助餐服务(周一至周末全天营业)。
4、按学校规定报销往返学校面试的交通费。
(三)高层次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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