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引进标准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造诣精深,业务能力在本省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取得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者可视情放宽条件;
3.一般应具有三级公立医院工作经历。
第二类:急需紧缺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
报考上述两类人才中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除学历学位、职称要求外的其它条件,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湘潭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县市区、园区、省属在潭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及辞职、辞退未满一年的工作人员;
6.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人员。
7.存在学术造假行为或违反医德医风相关规定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40周岁博士研究生临床医学类1.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取得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研究方向为临床遗传学/医学遗传科;
3.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研究方向:
临床医学类
福利待遇:
相关待遇
1.安居补助。对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分别给予80-90万元、50-70万元的安家补贴。鼓励医院为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不超过3年的周转用房。
2.实行保底年薪制。引进单位根据人才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临床业务水平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签署保底年薪协议。
3.岗位聘用。引进的学科领军人才,在引进之后符合条件的,可担任病区科室主任及以上职务。在办理从市域外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手续时,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4.提供养老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父母来潭养老,每年发放5000元来潭养老消费券。
5.其它待遇
根据《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详见附件4)文件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提供职业发展平台、申报人才工程项目、鼓励科研创新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具体见《湘潭市市直公立医院人才“引育用留”若干措施(试行)》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