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基本条件
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政治坚定,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二)业绩条件
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需求专业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神经及精神疾病研究领域;基础医学—病理生理学—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病原生物学(病原感染与防控)、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靶向药物研发及分子机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重组蛋白药物研发)、病理学(肿瘤发病机制)、免疫学(肿瘤及代谢免疫);化学(无机化学或物理化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研究方向:
生物学/基础医学—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神经及精神疾病研究领域;基础医学—病理生理学—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病原生物学(病原感染与防控)、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靶向药物研发及分子机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重组蛋白药物研发)、病理学(肿瘤发病机制)、免疫学(肿瘤及代谢免疫);化学(无机化学或物理化学)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
福利待遇:
学校对优秀博士实行分类(I类、Ⅱ类、Ⅲ类)引进政策,三年考核合格后兑现相应待遇。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20万元(税前)。
5.博士配偶夫妻两地分居的,学校积极协助安排市内或学校相关工作。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
学校各类引进人才来校三年内工作成果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经学科带头人等团队负责人书面推荐,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人才分类水平,可按照对应人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