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科研业绩至少符合一项:
(1)参与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排名前五;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含CSCD、CSSCI、SCI收录、SSCI收录的高质量论文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含CSCD扩展库、CSSCI扩展库、EI收录)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市属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3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国内、国(境)外高校2025届、2026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市属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同时在资格终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市直属中学、区县(市)属学校岗位须具有与选拔岗位相应及以上层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选拔岗位及选拔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相关条件。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6.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长沙市“星斗”工程硕博人才选拔岗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出现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情况时,由长沙市教育局会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未满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共青团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包括监委调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在校或工作期间曾受过处分、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研究方向:
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食品资源化工,食品工程,发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