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五)注重调查研究,善于总结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掌握现代干部教育方法,具有胜任党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2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关职称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2日至2007年4月1日之间出生)。
(九)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5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2.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我校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博士研究生;2.硕士研究生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关职称。中共党员
研究方向:
文学、哲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