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或技术技能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能够承担学科(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学、科研人才。
2.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高层次人才,或取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技术能手及相当级别荣誉称号的高级技师或技师。
3.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
研究方向:
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105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护理学(1011)、医学技术(1058)
福利待遇:
1.高层次人才配偶属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符合有关规定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单位编制已满的可使用“暖才”周转编;
2.其他高层次人才配偶有就业意愿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就业服务。
3.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等高层次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按规定通过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安置。
4.子女入学:依据属地政策,协助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5.安居保障:对引进人才通过给予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配置政策性周转房的方式统筹提供安居保障。
6.其他待遇:博士研究生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硕士研究生列入控制数编制管理,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博士研究生享受预引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