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爱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
4.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含学历和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A类领军人才年龄放宽5岁,即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研究方向:
电气工程类
福利待遇:
领军人才A类:
引进条件:1.具有卓越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一流学者或大师级人才;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3.曾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有专业或学科带头人工作经历。
人才待遇:1.一人一议,提供独立科研用房,按工作需要组建科研团队;
2.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安家费及科研经费;
3.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4.按在编方式引进。
领军人才B类:
引进条件:
1.拥有良好学术声誉和显著影响力,且具有稳定研究方向、系列标志性成果;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研究生;
3.曾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能够独立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人才待遇:1.一人一议,提供独立科研用房;
2.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及科研经费;
3.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4.按在编方式引进。
青年英才A类:
引进条件:1.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持续发展潜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一流青年学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在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我校认定的高水平且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3.具备独立或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人才待遇:1.一人一议,提供独立科研用房,按工作需要组建科研团队;
2.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安家费及科研经费;
3.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4.按在编方式引进。
青年英才B类:
引进条件:1.具有优良科研创新潜力或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青年博士研究生;
2.在专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我校认定的较高水平科研成果;
3.能够带领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人才待遇:1.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及科研经费;
2.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3.按在编方式引进。
青年英才C类:
引进条件:1.优秀的应届博士研究生,能够胜任本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2.在专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我校认定的科研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人才待遇:1.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
2.协助安排子女入学问题;
3.按在编方式引进。
技能人才A类:
引进条件:
1.具备5年以上企业一线工作经历,能够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推动学校相关专业建设与技术创新;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
3.曾在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在国家级、省政府组织的技能领域获得重大荣誉或奖项。
人才待遇:1.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及工作室建设经费;
2.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3.按在编方式引进。
技能人才B类:
引进条件:1.具备3年以上企业一线工作经历,能够为专业教学、实践指导、技能传承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曾获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或在世界技能大赛等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及相应奖项。
人才待遇:1.提供具有地区竞争力的薪资;
2.协助安排子女入学;
3.按人事代理方式引进。
1.上述未涵盖到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根据人才类别、专业紧缺程度及个人条件,一人一议;
2.引进条件是拟引进人才类别的资格条件,须同时满足;
3.人才类别须经过所有引进考核程序后拟定;
4.服务期为8年,安家费按服务期分年发放,科研经费按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