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二)为人师表,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
(三)专职教师岗位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高校教师、相关专业系列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有较丰富的与申报岗位相关实际工作经验者或业绩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其他岗位应聘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与申报岗位相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具有丰富本类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六)招聘类别:
1.专职教师
取得博士学位,具有前瞻学术视野,在本学科领域取得较好学术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基础扎实,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良好的学术组织能力和一定社会影响力的骨干人才。
2.思政辅导员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思政类专业、心理学专业或与我校开设专业背景一致的优先,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验者优先;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党政管理干部
应聘二级学院管理干部者,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与我校开设学科专业背景相关,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统筹协调、团队协作能力,对二级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
应聘党政职能部门干部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管理经验丰富,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在本科高校担任过相关管理职务者优先考虑。
4.行政教辅人员
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计算机应用、协调沟通能力。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研究方向:
文学、文化史论、艺术理论、艺术史等相关专业或方向
福利待遇:
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和住房补贴等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根据人才认定等级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津贴、补贴、科研启动费待遇,对特别优秀的学科专业紧缺人才,可实行“一人一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