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3.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6月以后出生);5.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资格;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研究方向:
哲学(一级学科)、法学(一级学科)、政治学(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中国史(一级学科)
福利待遇:
(一)聘用人员符合泰安市有关政策要求的,享受泰安市相关规定待遇,工资、福利执行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二)生活补贴。首次来泰安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