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 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规定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与本校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构成亲属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处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明确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 岗位A类: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及以上,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或教学竞赛、职业技能竞赛、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6. 岗位B类: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包括2026届应届生)。
7. 年龄计算: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8. 其它要求: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包括2026届应届生)。
福利待遇:
1. 用工性质为学校直签劳动合同制。薪资待遇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资体系执行。
2.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3.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若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