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为人正直,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有志于从事支撑国家重大需求、学校发展建设、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的专业技术工作。
3. 一般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高技能水平、特殊、短缺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4. 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素质。
5. 符合相应岗位的招聘条件。
福利待遇:
1. 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对应岗位等级执行。
2. 在首个聘期届满,经学校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可按程序遴选续聘为新机制长聘人员。
3. 学校将根据编制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符合国家、省市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条件的新机制长聘人员可按条件报考。
4. 工作地点为珠海校区,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珠海校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