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1.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发展潜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 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项目)
(1)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人才。
(3)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4)青年岐黄学者。
(5)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B类)终期评估获得“优秀”者。
(6)国家青年文化英才(理论类)入选者,含中央宣传部原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类)入选者。
3. 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项目(课题)负责人或职务
(1)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项目(海外优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贵州省财政拨款经费达500万元及以上“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
(2)教育部学科评估B类学科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3)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主任或副主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
(4)国(境)外世界排名101 - 200大学教授[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夸夸雷利•西蒙兹公司世界大学排名(QS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世界大学排名(ARWU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HE排名)]。
4. 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奖项、成果
(1)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中国青年科学家、中国青年女科学家。
(3)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第2名)、二等奖(排名第1名)获得者,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高等教育类一等奖副主编或二等奖主编。
(4)作为第二著作权人出版的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5. 经用人单位认定并报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牵头部门审定,取得相当于上述成果的同层次人才。
福利待遇:
1. 薪酬范围:面议